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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04

赣应急办字〔2019〕120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评价

检测检验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走深走实,全面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号,以下简称“1号令”)《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健康有序开展,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治理范围

(一)机构范围。在赣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业务的机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及“1号令”约束范围以外的机构除外。

(二)项目范围。2018年11月以来“1号令”规定业务范围内的省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

三、治理内容

(一)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二)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三)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不健全的;

(四)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五)专职安全评价师、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六)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省应急管理厅及属地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本省机构和外省机构都要告知);

(七)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或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或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八)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九)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十)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十一)未按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未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的;

(十二)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登记项目隐患等相关信息的;

(十三)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各机构对照“1号令”资质条件、技术服务等要求和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属地范围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进行集中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重要对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省应急管理厅有关业务处和市、县(区)应急管理局重要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

(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下旬)。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地、各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调度,重要对零问题、零处罚的地区进行督导,对专项治理总体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安排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切实担当、严格落实,防止“上热下冷”“光说不练”。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在现场检查时按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

(二)严格自查整改。各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严格自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跟踪推进,技术、过程控制、项目负责人要刀刃向内、敢于亮短,项目参与人员要主动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防止“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要对照“1号令”要求,尽快申请换证。

(三)严格检查处罚。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和有关业务处室将结合执法计划对有关机构进行项目现场抽查。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要求严格开展专项治理,市级和县级至少各抽查5份报告进行现场核对,其中现状和验收评价报告数量不低于3份。要严肃查处存在问题的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约谈、通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和联合惩戒,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报请资质认可机关吊销资质,防止“隔靴搔痒”“高举轻放”。

各机构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附件1)报省应急管理厅和项目属地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贯彻“1号令”有关要求情况(附件2)、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本级和所辖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梳理总结报省应急管理厅科信处。联系人:吴振东,联系电话:0791-85257019。


附件:1.机构自查表

2.各设区市贯彻“1号令”情况表

3.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检查情况表


附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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