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年八月六日
为进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规 章 名 称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1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 原国家经贸委令37号 | 2002年10月8日 |
2 |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5号 | 2003年7月4日 |
3 |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 | 原劳动部令6号 | 1996年12月23日 |
4 |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 原劳动部令7号 | 1996年12月23日 |
5 |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 原劳动部令10号 | 1998年2月5日 |
6 |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 原劳动部令11号 | 1998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