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更新时间:2012-08-08

GB/T 15236-94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法规、文件和书籍等的编写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术语

2.1职业安全卫生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

2.2职业安全卫生监察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spection

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强制性执法的过程。

2.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ty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2.5安全认证

safety approval and certification

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场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卫生性能以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考核、认可并颁发凭证。

2.6职业安全occupational safety

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劳动安全

2.7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劳动卫生

2.8女职工劳动保护

labour protection of female employee

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2.9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labour protection of underage employee

针对未成年工(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生理特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分配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

2.10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

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2.11职业禁忌症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2.12事故accidents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13重大事故tremendous accidents

会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同义词:恶性事故

2.14职工伤亡事故

injured and fatal accident of staffer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件。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见附录A。

2.15急性中毒acute poisoning

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

2.16未遂事故near accidents

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同义词:准事故

2.17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18不安全行为unsafe behavior

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2.19违章指挥command against rules

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2.20违章操作operation against rules

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2.21工作条件working conditions

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

同义词:劳动条件

2.22工作环境working envirionment

工作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

同义词:劳动环境。

2.23工作场所workplace

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和空间。

同义词:劳动场所

2.24劳动强度intensity of work

劳动的繁重和紧张程度的总和。

2.25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

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2.26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2.27特种工种particaular wording posts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

2.2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special personal protective devices

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供职工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29有害物质harmful substances

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能危害职工健康的所有物质的总称。

2.30有毒物质toxic substances

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2.31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32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harmful work

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该物质高容许值的作业。

2.34有尘作业dusty 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2.35有毒作业toxic 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2.36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2.37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devices

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同义词:劳动防护用品。

附录A

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参考件)

按照伤害程度、伤亡事故可分为:

轻伤事故:指初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分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指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未构成重伤的。

重伤:凡有下情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一、经医生论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二、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三、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甲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的;

五、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六、手部伤害:

①大姆指扎断一节的;

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扎断一节的;

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七、脚部伤害:

①脚趾扎断三只以上的;

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八、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九、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特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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