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奉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奉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奉新县城区狮山西大道685号,公司为奉新县的国有供水企业,法人代表席月如,注册资本贰仟叁佰贰拾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集中供水;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及自来水管配件销售;水暖器材、五金交电销售;目前该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00万元,职工52人,日供水能力达5万吨,用水人口6万人。公司集城市供水,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服务于一体,下设3个职能科室和二个生产部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6人,其中中技术职称人员6人,年创工业产值500多万元。 该公司水厂在自来水的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瓶装液氯作为杀菌消毒剂,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液氯通过减压、汽化,经汽、水交汇,通入澄清池,达到消毒效果,因此,该公司水厂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单位。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曹东升 | 0800000000101838 | 006272 | |
项目组成员 | 胡火旺 | 0800000000204041 | 013053 | |
刘红芳 | 0800000000303253 | 014227 | ||
报告编制人 | 曹东升 | 0800000000101838 | 006272 | |
报告审核人 | 史瑜敏 | 0800000000101610 | 00272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洪大川 | 0800000000204030 | 007027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通过对江西奉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储存液氯的全过程进行评价,江西奉新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储存液氯的安全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现阶段对剧毒化学品(液氯)使用、储存单位的安全要求。该项目按7.1节中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将提高本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