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MF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更名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内,法定代表人尚德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尿素、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等。 该公司2018年1月开工建设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60.52.40”项目),目前“60.52.40项目”目前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取得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20-360430-26-03-044650)。2021年10月28日取得九江市生产环境局颁布的《九江市生产环境局关于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MF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备案号:九环评字[2021]32号)。 该项目2022年1月17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布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3号);2022年5月17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布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5号);该项目试生产方案评审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试生产起止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 该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10万吨无水甲胺、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2万吨二甲基乙酰胺(DMAc)、1万吨N-甲基甲酰胺(NMF)、1万吨甲酰胺(AMF),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为未变换气、甲醇、液氨、乙酸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修改)及《应急管理部、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进行辨识,该项目原辅材料、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未变换气、甲醇、氨、甲酸甲酯、乙酸、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N,N-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钠溶液、氢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氮气等。甲醇、氨、一甲胺、二甲胺、氢气、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未变换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甲胺生产装置中甲醇与氨反应工艺属于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 DMF生产装置中一氧化碳与二甲胺反应工艺属于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DMAc生产装置中醋酸与二甲胺反应工艺属于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甲酸甲酯与液氨反应、甲酸甲酯与一甲胺反应属于胺基化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甲胺装置A/DMF装置A、甲胺罐区分别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DMF罐区、DMAc装置、DMAc/甲醇钠溶液罐区分别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低温甲醇洗装置、AMF/NMF装置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其中低温甲醇洗装置改造前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未发生改变。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等。 该项目产品及中间产品中一甲胺(无水)、二甲胺(无水)、三甲胺(无水)、N,N-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酸甲酯(中间产品)、一甲胺溶液、二甲胺溶液、三甲胺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因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故进行本次安全验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项目组成员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胡南云 | S011035000110201000574 | 019541 | |
报告编制人 | 张青云 | 1700000000200607 | 032297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报告审核人 | 王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394 | 029672 |
技术负责人 | 王多余 | 1200000000100048 | 024062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南云 | 2023年3月3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张青云、邹文斌 | 2023年4月23日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报告编制、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过程控制、做出评估结论、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DMF项目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7月11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