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7-12

项目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内,法定代表人尚德伟,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尿素、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等。

该公司2018年1月开工建设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60.52.40”项目),“60.52.40”项目目前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已取得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该项目”)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10万吨甲胺、年产10万吨DMF、年产1万吨甲醇钠。该项目的(1)甲胺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为甲醇、液氨、触媒(Al2O3)、氮气;中间产物及产品为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及其溶液;(2)DMF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为二甲胺、一氧化碳、催化剂(甲醇钠溶液)、氮气;中间产物及产品为DMF(N,N-二甲基甲酰胺)、重组分(主要成分为70%DMF);(3)甲醇钠装置:甲醇钠装置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为氢氧化钠、甲醇等,产品为甲醇钠。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10部门公告,[2022]第8号修改)进行辨识,该项目原辅材料、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液氨、甲胺(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及其溶液)、N,N-二甲基甲酰胺(DMF)、甲醇钠溶液、一氧化碳、烧碱、氮气(压缩的)。其中一甲胺(无水)及一甲胺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液氨、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液氨、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未涉及剧毒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该项目的甲醇、液氨、一甲胺、二甲胺、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甲胺生产装置中甲醇与氨反应涉及的胺基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DMF生产装置中一氧化碳与二甲胺反应涉及的胺基化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甲胺装置B/DMF装置B(联合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片碱输送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等。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张青云

1700000000200607

032297

项目组成员

张青云

1700000000200607

032297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胡南云

S011035000110201000574

019541

报告编制人

邹文斌

S011032000110192001449

024656

张青云

1700000000200607

032297

报告审核人

王干

S01103200011019201419

035905

过程控制负责人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技术负责人

王多余

1200000000100048

024062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邹文斌张青云

2023428

过程控制、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胡南云

2023425

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数、划分评价单元

邹文斌张青云

20234月24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8月17日

心连心有机胺扩建项目验收评审后修改稿20230817.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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