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07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纬四路,法定代表人为朱干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于2022年09月03日取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文件《江西三华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解铜及贵金属回收项目备案的通知》(统一项目代码:2020-360981-32-03-051023)。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211铜冶炼。 本项目的主要的原辅材料为阳极铜、硫酸、硫脲、氯酸钠、盐酸、液氨、氢氧化钠、水合肼、硝酸、锌粉、亚硝酸钠、氯化铵等,主要产品为阳极铜、低氧铜杆、电解铜、阳极泥、金锭、银锭、钯粉。 项目的原辅材料中的液氨属于高毒物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水合肼、硝酸、氯酸钠、锌粉属于易制爆化学品,液氨、氯酸钠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氯酸钠、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剧毒话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重点监管工艺,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