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尾气处理副产6000吨/年亚硫酸钠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的合资企业,位于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江西电化高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江西电化厂)大院内,成立于2006年3月,公司注册资金280万元,法人代表张波,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350万元,总占地3961m2(约5.95亩),建成二氧化硫尾气处理副产6000吨/年亚硫酸钠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完成基础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本项目贮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主要氢氧化钠、硫磺、亚硫酸氢钠、二氧化硫等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产品亚硫酸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属于易燃、有毒、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在生产或使用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等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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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项目组成员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尾气处理副产6000吨/年亚硫酸钠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较为严格,试生产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