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余干县鸿鑫加油站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余干县鸿鑫加油站有限公司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5年3月30日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批准的“关于对南昌市等地拟新建迁建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赣商务运字【2015】57号)。拟建的余干县鸿鑫加油站有限公司占地面积为3352.46 m2,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油罐区以及附属设施;站内拟设30 m3 0#柴油卧式油罐2台、30 m3 93#汽油卧式油罐1台及30 m3 97#汽油卧式油罐1台。该站总储存能力为90 m3(柴油折半),属加油站,加油站为企业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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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
项目组成员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1、余干县鸿鑫加油站有限公司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 2、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风险程度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