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本公司受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的委托,于2017年2月20日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对位于铅山县汪二镇走马村炸药库进行现场核查。 评价小组遵循《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规定,通过对该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编制了《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由于爆破作业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燃烧、爆炸危险和有害因素必然存在,因此,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应对走马村炸药库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动态管理,持续监控,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对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严格控制,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认真组织落实,保持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项目组成员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况洪 | 1500000000301360 | 026811 | |
张宗敏 | 1500000000302190 | 026810 | |
报告编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张宗敏 | 1500000000302190 | 026810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南云 | 2017年2月20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况洪 | 2017年2月24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张宗敏 | 2017年2月24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民爆器材储存库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爆破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矿爆破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 因此,铅山县五都煤矿五井民爆器材储存库具备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