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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9-05-30

项目名称

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本公司受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的委托,于2018年10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对其位于威信县高田乡钨城村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成立于2010年08月25日,属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陶宗琼,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销售。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昭通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证书编号:5306001300147,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7日。该库房类型为地面库,大存储量为:炸药3t,雷管10000发。

评价小组遵循《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的规定,通过对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编制了《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2

019542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朱细平

1500000000300542

027047

报告编制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8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衍华

——

——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皮国新

2018年10月11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尧赛民

2018年10月11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朱细平

2018年10月11日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结论

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因此,威信县高田乡大元子采石场位于威信县高田乡钨城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可以储存3t工业炸药、10000发工业雷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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