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采区)位于龙岩市连城县揭乐乡黄坊村,成立于2004年05月21日,注册号:350000100008891,法定代表人:陈汉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取得由龙岩市公安局统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火工库由连城县物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统管理),编号:3500001300035,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0日。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龙岩市连城县揭乐乡黄坊村,库区范围内设有炸药库1座、雷管库1座(联建雷管发放间1座)(均为地面库),消防水池1座、值班室1座,设有报警、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日夜巡守。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采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配备有主要负责人员2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爆破员3人,安全员5人,保安员3人,所有涉爆人员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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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项目组成员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赵治安 | 0800000000305123 | 016487 | ||
报告编制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连城县林伯矿业有限公司(采区)目前运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炸药库1座大限存量3000kg;雷管库座大限存量1.5万发/15kg,雷管发放间发放时大限存量1000发/1kg)及相关辅助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综合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民爆库其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库房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条件, 可以贮存3吨工业炸药和1.5万发工业雷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