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黄木坑工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浮江乡黄木坑,成立于2004年4月5日,营业执照由大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9月10日换发,注册号:360723210001058,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桂平,该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取得由赣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3607001300083,法定代表人:吴桂平,技术负责人:张茳,有效期至2016年7月12日。 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浮江乡黄木坑,现有炸药库1座、雷管库1座(均为地面库),雷管发放间1座,高位消防水池1座、值班室1座,设有报警、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本公司受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6年4月和5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对其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浮江乡黄木坑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项目组成员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程冬红 | 1500000000300540 | 027047 | ||
报告编制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因此,大余县闽鑫钨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余县浮江乡黄木坑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可以储存工业炸药3t、工业雷管2万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