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B库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经府谷县公安局府公发【2011】165号文件精神立项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刘乃汉,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府谷县新奇高家湾村。经营范围:岩土爆破(有效期至:2017年1月3日);(爆炸物品储存第:府谷县海则庙王大庄);白灰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于陕西省府谷县海则庙乡王大庄行政村刘大庄自然村前杏树梁建有二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一座库(A库区)于2012年5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另一座库(B库区)于2013年6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库区共用一个报警值班室。本报告主要对B库区进行评价。 本公司受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6年3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海则庙乡王大庄行政村刘大庄自然村前杏树梁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B库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项目组成员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0 | 026813 | ||
报告编制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龙镜生 | 1500000000300790 | 026813 | ||
报告审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爆炸物品储存库(B库区)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因此,府谷县隆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B库区)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单库可以储存5t工业炸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