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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6-08-26

项目名称

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余县吉村镇满埠村大水坑,营业执照由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25日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78145782X2,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小青,该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取得由赣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编号:3607001300006,法定代表人:刘小青,技术负责人:罗德永,有效期至2016年7月11日。

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位于大余县吉村镇满埠村大水坑,现有炸药库1座、雷管库1座(均为地面库),雷管发放间1座,消防水池1座、值班室1座,设有报警、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本公司受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6年4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对其位于大余县吉村镇满埠村大水坑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项目组成员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0   

026813


报告编制人

皮国新

1100000000202060        

019542


龙镜生

1500000000300790   

026813


报告审核人

胡南云

1100000000200490   

019541


过程控制负责人

          高金生




技术负责人

刘春文

0800000000203972

007038


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论: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该公司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治安防范系统运行有效,因此,大余县鑫平钨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余县吉村镇满埠村大水坑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条件和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可以储存工业炸药3t、工业雷管1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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