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开

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改扩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27

项目名称

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改扩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718日,经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24MA38Q1AWX9,法定代表人:游茜。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东南村委会操家村23号,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烟花爆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经南昌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赣)YHPF[2020]00010号,仓储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东南村委会操家村23号,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烟花类(C级、D级),有效期2020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

依据南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04月18日发文南昌市应急局关于《关于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改扩建烟花爆竹仓库的请示》的回复函要求,拟在企业原有的基础上再新建两栋烟花爆竹仓库进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就该项目下发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124-59-03-015581,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库区占地面积21120平方米(31.68,建筑总面积3067m2(其中仓库面积2742m2),利旧1栋1.3级烟花成品库、1栋值班室、1栋消防器材间、1栋杂物间、1座消防水池1座消防水塘,新建2栋1.3级烟花爆竹成品库。新建4号烟花成品库,建筑面积1000m2,分为2间,限存药量20000kg/栋(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测量有误,导致与原建5号烟花成品库内部距离38m,不满足标准距离40m,为了保证建筑物整体结构,将4号烟花成品库朝向5号烟花成品库部分采用防火板封闭(封闭区域25m×2m),确保4号烟花成品库储存区域与5号烟花成品库内部距离达到40m,储存区域面积变为950m2核定药量调整为19000kg,并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新建6号爆竹成品库(含回收库),建筑面积731.5m2,分为3间,限存药量15000kg/栋;改建5号烟花成品库,建筑面积1000m2,分为2间,限存药量20000kg/栋;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此项目工程建成后主要从事C、D级烟花类产品及C级爆竹类产品的存储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扩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已按照“三同时”程序进行,该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中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3年6月委托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由南昌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洪应急烟花爆竹项目安设审字[2023]002号)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受该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改扩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本次安全评价以该公司新建的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为对象,以实现安全经营为目的,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和《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定性、定量评价该公司各储存单元未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储存经营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评价组在与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了现场检查意见。该企业立即按照检查中提出的意见迅速组织了整改,并提交了关于整改后的相关资料,评价小组至现场对整改项进行了复查,在此基础上,评价组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评价报告结论的主要支撑依据是:被评价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检查时评价项目的现状以及本评价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等。当危险场所的环境、储存的品种、数量、安全设施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发生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变化时,或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评价的时限时,本报告评价结论将不再适用。

该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本报告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金星

S011032000110202000779

040588

项目组成员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章晋英

1100000000300084

021967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编制人

李金星

S011032000110202000779

040588

尧赛民

1600000000300934

029672

报告审核人

周水波

S011044000110192002624

023583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细平

S011035000110202001361

027047

技术负责人

  

0800000000103231

003965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李金星

2023.9.6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尧赛民

2023.9.6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评价结论

通过对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改扩建烟花爆竹仓库项目总体评价: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东南村委会操家村23号的烟花爆竹储存库能够达到储存、经营(批发)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的安全条件,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3927

2(修改稿)2023-234进贤县颐和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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