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安市兆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高安市兆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林海;许可经营项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16年06月23日经原高安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局(现为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327629986M,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镇洛城村委下黄村组。该公司于2022年08月15日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换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证书编号:(赣)PF[2022]00143,主要负责人为林海,仓储地址位于高安市龙潭镇洛城村;库区面积11400m2,库房面积600m2,核定药量10000kg;许可范围:[C、D级]组合烟花类(D级仅限喷花组合),[C、D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 [C、D级]玩具类,[C级]架子烟花、C级爆竹类;有效期从2022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4日。 依据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高安市兆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增建成品仓库的复函》(2023年06月08日),该公司在库区范围内新建4号成品库(含4-1号回收间),新建4号成品库面积408m2,定量7000kg(其中4-1号回收间60m2,定量1000kg);同时,调整了原建2号和3号库房的定量,均由原来的5000kg/栋改为6000kg/栋。该建设项目由黑龙江龙维化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于2023年09月05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宜市应急花炮项目审字[2023]0011号)。 目前,该公司的库区面积17.1亩(合计11400m2),库房总面积988㎡,核定药量19000kg。申请许可范围:[C、D级]组合烟花类(D级仅限喷花组合),[C、D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D级]玩具类,[C级]爆竹类;主要负责人申请变更为方飞。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扩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目已按照“三同时”程序进行。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受该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项目组成员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
报告编制人 | 周水波 | S011044000110192002624 | 023583 |
张伟 | 1700000000301547 | 031413 | |
报告审核人 | 王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周水波 | 2023年09月15日 | 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 |
张伟 | 2023年09月15日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喻荷兰 | 2023年09月13日 | 资料收集、分析 | |
评价结论 | 高安市兆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的总体评价:高安市兆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能够达到储存、经营[C、D级]组合烟花类,[C、D级]喷花类,[C、D级]旋转类,[C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 [C、D级]玩具类和[C级]爆竹类产品的安全条件,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09月27日 |
5、(上传稿)高安市兆丰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