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资本208万元,是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定点批发经营企业。企业取得了由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279857431X1,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225号二楼,法定代表人李林奎,现有员工9人。 企业注册住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225号二楼,烟花爆竹仓库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宫前村蟠龙岙。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二幢库房(1号和2号均为1.3级仓库,1号仓库的最大计算药量为3.5t,2号仓库的最大计算药量为10t)。该企业于2022年1月5日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浙)PF(2021)00048,有效期2021年01月27日至2024年01月26日),许可范围: 经营区域:缙云县 爆竹类(C)、组合烟花类(C、D)级、升空类(C)级、喷花类(C、D)级、吐珠类(C)级、旋转类(C、D)级、玩具类(C、D)级。此次公司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与上一周期许可范围一致。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新一轮的安全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3年8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号仓库为3.5t,2号仓库为10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金星 | S011032000110202000779 | 040588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3.8.15-8.16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3.8.15-8.16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缙云县鸿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3500kg;2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10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2月14日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