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省上饶县黄市乡南山片石厂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露天矿山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职责。我公司应企业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为江西省上饶县黄市乡南山片石厂建筑石料用凝灰岩矿露天矿山扩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签字 | |
项目负责人 | 张英江 | 0800000000204045 | 007147 | |
项目组成员 | 张英江 | 0800000000204045 | 007147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0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张英江 | 0800000000204045 | 007147 | |
报告审核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
技术负责人 | 苏伊萍 | 0800000000101598 | 002728 | |
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结论:本建设项目内部场地及外部周边环境较好,交通及通讯便利,便于露天开采;本建设项目相关证照合法有效;相关资料、图纸对项目今后的建设和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建设项目对公共安全无大的影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因此,本评价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筹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