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口县曹家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湖口县联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湖口县曹家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我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6日和2018年5月16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分析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判,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报告审核人审定,以作为该矿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项目组成员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5 | 02897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报告审核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威 | 2018年5月16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湖口县联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曹家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建工程项目通过前期的基本建设和试生产,开采现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安全设施符合《湖口县联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曹家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湖口县联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口县曹家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建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6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