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奉新县金峰硅矿厂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以保证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受业主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奉新县金峰硅矿厂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公司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收集了相关资料,参照同类型矿山的安全生产状态,按照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价程序,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对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并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项目组成员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5 | 02897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报告审核人 | 曾杰 | 170000000200584 | 032076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威 | 2017年12月13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该项目总体上可行,针对该项目在今后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在下一步进行的《初步设计》中应充分采纳《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整改建议,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则奉新县金峰硅矿厂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风险处在可控的水平,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安全运行。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2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