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靖安县欣荣钨矿北一区和东区矿脉地下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的有关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以保证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使矿山建成后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 受业主靖安县欣荣钨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矿山北一区和东区矿脉地下开采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公司安全评价组成员于2018年10月15日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勘查、资料收集,参照同类型矿山的安全生产状态,按照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价程序,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对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其危害程度,提出需要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并依照《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要求,客观、公正的编制本预评价报告。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项目组成员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5 | 02897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报告审核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201251 | 0341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邹文斌 | 1200000000300452 | 024656 |
技术负责人 | 吴至军 | 0800000000204004 | 006933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威 | 2018年10月15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靖安县欣荣钨矿北一区和东区矿脉地下开采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安全预评价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在保障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后,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能够保证该矿生产的安全运行。 靖安县欣荣钨矿北一区和东区矿脉地下开采具备建设条件,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8年11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