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德胜福联花石瓷土矿厂采矿权属黎川县建浩矿业有限公司。黎川县建浩矿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唐俊烈。此矿山于2003年获得采矿权,2007年8月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3625000730002),核定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开采标高为+580m至+460米范围。矿山自2003年成立以来,因产品销售渠道问题和其他因素等影响,曾断断续续进行了少量试采,开采量小,并且2008年7月《江西省黎川县德胜福联花石瓷土矿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报告》与2011年9月《江西省黎川县德胜福联花石瓷土矿2011年度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提交的高岭土矿石资源储量无增减,反映矿区一直未进行开采活动。2011年9月至2018年11月,矿山亦一直未生产。 矿山2018年、2019年先后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江西省黎川县德胜福联花石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黎川县德胜福联花石高岭土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该矿现已取得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36100002010127120085957,采矿权人:黎川县建浩矿业有限公司,矿权地址:江西省黎川县德胜镇新店村,矿区面积0.094km²,年开采规模10.00万吨,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企业为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委托我公司对其拟建的黎川县德胜福联花石瓷土矿厂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黎川县建浩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后,于2020年8月20日,成立了安全评价项目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及安全评价的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过程自始自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力争为项目决策和设计提出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深入矿山现场勘查、收集查阅建设项目的资料和文件,依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的规定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分析和预测该新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提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