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乌龟山片石场属于集体所有制,成立日期为2001年10月18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222MA36HX7X4G,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法定代表人刘国平,有效期限自2001年10月1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机制砂、稳定土、人工砂、碎石加工、片石开采及销售。 2019年5月,企业委托江西矿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浮梁县乌龟山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2019年7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浮梁县乌龟山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报告通过了评审并获得了批复(景应急字[2019]51号)。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按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设计台阶高度15m,台阶坡面角650,安全平台6m,清扫平台8m,最高开采标高+268m,最低标高+150m,生产规模60万吨/年。 矿山在取得批复后随即开始基建,在基建过程中,由于原设计+210m首采平台矿量较少,已不满足矿山作为首采平台的条件,故2020年3月企业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浮梁县乌龟山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020年4月22日,景德镇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浮梁县乌龟山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进行了评审并通过。将原+210m首采平台变更为+195m首采平台、+180m为装载平台。 矿山于2019年11月完成了采石场基础建设工作,2019年12月开始了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浮梁县乌龟山片石场扩建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