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新县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山石膏矿地下开采延深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类型,企业法人代表刘俊超,办公住所在吉安市永新县高溪乡大塘村委沙溪村,经营范围为石膏采掘、加工、销售。所属吉安市永新县高溪乡乌石山石膏矿为一在建老矿山,企业最近一次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04月14日,有效期:2015年3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为石膏矿20万t/a,斜井+盲斜井开拓,-75m、-90m、-120中段地下开采,过期后未延续。 矿山采矿证许可标高为+180m~﹣200m,因-120m中段可采矿块剩余不多,回采接近尾声,为了矿山生产能够安全、有序、连续进行,矿山于2017年10月委托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山石膏矿地下开采延深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并由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山石膏矿地下开采延深工程安全设施设的审查意见》的批复(批复号:赣安监非煤项目设审[2018]7号),设计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120m至-200m之间标高的矿体,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至-150m中段。采用斜井+盲斜井开拓,平巷无轨柴油车运输,主斜井采用箕斗+人车提升方式,1#盲斜井采用平板车+人车提升方式,2#盲斜井采用双轨箕斗提升方式,设置-120m、-150m、-175m、-200m四个中段,采用房柱法采矿,中央并列式机械通风,设计生产规模20万t/a,服务年限14.5a。 本次验收评价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120m~-150m标高之间的安全设施及本工程涉及的其它生产、辅助安全设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受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山石膏矿地下开采延深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规定,我公司组织安全评价组成员于2020年5月20日首次到该矿现场勘查并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后,依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是否能保证工程建成后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分析和预测了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并以定性和定量方法评价其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并与矿山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换意见,对该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该矿积极配合,对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了落实和完善。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王正萍 | 1200000000100276 | 024872 |
项目组成员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孙 云 | S011032000110193001213 | 035745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正萍 | 1200000000100276 | 024872 |
孙洪杰 | S011032000110193000922 | 035769 | |
孙 云 | S011032000110193001213 | 035745 | |
报告审核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1500000000300542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侯 英 | 2020年5月20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估意见 | |
孙洪杰 | 2020年5月20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提出评估意见、收集资料、报告编制 | |
孙 云 | 2020年5月20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提出评估意见 | |
评价结论 | 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山石膏矿地下开采延深工程安全设施已按《永新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石山石膏矿地下开采延深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基本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0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