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百高速公路十一标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本公司受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2016年3月组成安全评价小组,赴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位于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那江村三中屯的河百高速公路十一标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小组遵循《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的规定,通过对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编制了《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百高速公路十一标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项目组成员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报告编制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0 | 019541 |
报告审核人 | 皮国新 | 1100000000202060 | 019542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高金生 | ||
技术负责人 | 刘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南云 | 2016年3月15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刘春文 | 2016年3月20日 | 现场勘察、提出评价意见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百高速公路十一标百色市田阳县玉凤镇那江村三中屯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单库工业炸药5t,炸药总储量10t,工业雷管2万发)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