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是2011年1月成立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宁波象山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计划、采购和批发业务,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陶善国出资20万元占10%,宁波华东救生设备厂出资180万元,占90%。企业于2020年12月4日取得由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5567019888D),法定代表人翁武先。 企业住所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崟港路111号,烟花爆竹仓库位于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车岭村。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四幢仓库(本公司所用仓库为101号和103号仓库,102号仓库为宁波振华救生设备有限公司海上救生器材储存仓库,104号仓库为宁波北仑振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101号和103号仓库危险等级均为1.3级,最大计算药量分别为9t和15t。该企业上一周期于2021年1月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浙)YHPF(2021)0003,有效期2021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象山:烟花类(A、B、C、D)、爆竹类(B、C)。此次申请的评价范围: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仓库进行新一轮的安全评价。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并于2023年8月到现场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本次评价库区内外部距离、消防设施、建筑防火等级、防雷等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进行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各储存单元均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 该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条件、储存品种、周边环境等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报告有效期为叁年。企业于2023年12月15日进行了换证审查,此稿为换证审查后的修订稿。 若企业后续违规超量储存(超过其承诺的限定101号仓库为9t、103号仓库为15t),则本报告结论不成立。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项目组成员 | 王 干 | S011032000110192001419 | 035905 |
邹文斌 | S011032000110192001449 | 024656 | |
刘家清 | S011035000110203001141 | 040561 | |
张飞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36205 |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编制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尧赛民 | 1600000000300934 | 029672 | |
报告审核人 | 李金星 | S011032000110202000779 | 040588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细平 | S011035000110202001361 | 027047 |
技术负责人 | 侯 英 | 0800000000103231 | 003965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喻荷兰 | 2023.8.15-8.16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尧赛民 | 2023.8.15-8.16 | 现场勘察、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 |
评价结论 | 经过对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储存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库区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仓库的安全管理及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安全评价总结论为: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101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9000kg;103号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可储存C、D级烟花类产品、C级爆竹类产品,最大计算药量为15000kg,储存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 |
上传2023-357象山振华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审查会后修订稿.pdf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