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标准规范,结合《安全评价通则》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经营、储存条件。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本项目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茶陵县聚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05月12日成立,2017年5月12日在茶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MA4LN51921,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张飞跃,注册地址是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枣市镇虎形村十组陈冲山。该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取得株洲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PF〔2021〕00052,原许可经营范围: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国内销售,有效期至2021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因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向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申请。该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枣市镇虎形村十组陈冲山的民房作为办公场所,利用自有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枣市镇虎形村十组陈冲山的仓储设施2#成品库、5#成品库、6#成品库作为储存仓库,延期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特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价。 茶陵县聚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2#成品库、5#成品库、6#成品库作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其设计建筑面积分别为450m2、960m2、960m2,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450m2、960m2、960m2,危险等级均为1.3级,限药量分别为1000kg、10000kg、200000kg。设计单位:湖南省泰衡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茶陵县聚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延期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许可经营范围是:组合烟花类(C、D)级、玩具类(C、D)级、吐珠类(C)级、升空类(C)级、旋转类(C、D)级、喷花类(C、D)级、爆竹类(C)级炎陵县内销售。该企业的经营场所、门卫室、围墙、防雷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均已齐备,茶陵县聚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醴陵市江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烟花爆竹成品运输协议。 受茶陵县聚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针对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储存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被评价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及讨论的基础上,评价项目组针对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与委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意见并达成共识。评价项目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爆炸冲击波安全距离系数分析法(K系数法)进行了风险评价。该项目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烟花爆竹为爆炸品,不涉及其他危险品。另外根据AQ4131-2023《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储存单元进行了重大烟花爆竹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报告评价结论成立的前提是:现行的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评价期间本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现状,安全评价师采用的合理评价方法等。当上述前提条件发生改变,或评价项目的周边环境、危险品品种、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项目的安全评价已经超过规定时效时,评价结论将不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