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行业

奉新县虬岭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9-12-05

项目名称

奉新县虬岭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相城镇桐塘采石场进行安全预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分析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判,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报告审核人审定,以作为该矿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姓名

资质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项目组成员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涂志刚

1600000000300915

028971

王文洪

1100000000300654

019543

报告编制人

胡威

1600000000200297

029049

报告审核人

喻荷兰

1800000000201251

034105

过程控制负责人

邹文斌

1200000000300452

024656

技术负责人

彭呈喜

0800000000101601

002717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胡威

2019年8月20日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评价结论

奉新县虬岭采石场露天开采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药爆炸、放炮、坍塌滑坡、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高温、粉尘、噪声与振动等。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该露天开采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报告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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