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1#尾矿库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尾矿回采)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1#尾矿库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尾矿回采)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1#尾矿库尾矿综合利用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分析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判,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报告审核人审定,以作为1#尾矿库尾矿综合利用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项目组成员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5 | 02897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报告审核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邹文斌 | 1200000000300452 | 024656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威 | 2019年2月26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宜春钽铌矿有限公司1#尾矿库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尾矿回采)的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效,符合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10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