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宜丰县黄岗矿业有限公司坳溪瓷土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企业委托我公司对其坳溪瓷土矿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为了确保安全验收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的《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组织安全评价组人员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分析了该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因素逐项进行分析、评判,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该评价报告,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及报告审核人审定,以作为该矿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姓名 | 资质证书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项目组成员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涂志刚 | 1600000000300915 | 028971 | |
王文洪 | 1100000000300654 | 019543 | |
报告编制人 | 胡威 | 1600000000200297 | 029049 |
报告审核人 | 喻荷兰 | 1800000000201251 | 034105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邹文斌 | 1200000000300452 | 024656 |
技术负责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 | 时间 | 主要任务 | |
胡威 | 2019年6月20日 | 现场勘察/现场复查;收集资料、报告编制、过程控制 | |
评价结论 | 宜丰县黄岗矿业有限公司坳溪瓷土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宜丰县黄岗矿业有限公司坳溪瓷土矿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年9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