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樟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属德安赣浩实业有限公司。德安赣浩实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永宝。此矿山于2010年开始组建,进行了三同时工作,因未进行验收工作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区因采场至新屋村放炮安全距离小于300m的问题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为了解决安全距离问题,矿山先后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江西省德安县樟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德安县樟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于2019年12月3日对采矿权范围进行了变更,缩小了矿区范围,现采矿许可证号C3604262010127130086823,采矿权人:德安赣浩实业有限公司,矿权地址:德安县吴山镇,矿区面积0.1044km²,年开采规模3.92万m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 该矿山于2019年11月委托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德安县樟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拟建年生产规模为18万m³/a,采用露天台阶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矿石。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企业为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委托我公司对其拟建的德安县樟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露天开采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德安赣浩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后,于2020年1月12日,成立了安全评价项目组,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及安全评价的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过程自始自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力争为项目决策和设计提出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深入矿山现场勘查、收集查阅建设项目的资料和文件,依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的规定要求,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分析和预测该扩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提出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